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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 打牢为民理念 安塞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www.peopletop.com.cn(2012-09-10)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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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新时期,党面临长期执政的考验,面临脱离群众的危险,检察干警要自觉强化群众观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笔者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更好的坚持群众路线,打牢为民理念谈几点拙见:
  
   一、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执法者的思想和理念对执法工作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有什么样的思想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执法态度和行为模式。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研究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特别是根据地时期积累的宝贵经验,以史为鉴,推动形势下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建立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标志着党领导下人民检察制度从此诞生。1937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1939年,高等法院下设检察处,具有“审检合署”的鲜明特色。后又被撤销或重设。1946年高等检察处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前的唯一一次检察业务研究会,检察机构逐渐“走出”了法院,根据地时期的检察工作为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的80周年,80年来,人民制度历经风雨,艰难探索,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回顾80年的检察历史和成就,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人民检察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人民检察制度诞生至今,检察机构在建国前后都曾遭遇过冲击,被撤销“雪藏”,特别是建国后的“雪藏”是对司法体系的破坏,缺乏监督制约的司法是可怕的,历史证明了检察机构存在的价值和重大意义。我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至今,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坚持群众路线,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一代代检察人时刻牢记“人民”二字,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只有更好的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执法,检察权的行使得到人民的认可,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
  
   延安是陕甘宁边区高等司法机关所在地,我们学习好、继承好、发扬好优良传统,深入开展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教育,要让所有检察人员知道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史,知道边区司法制度的优点。要经常给干警“洗脑”,多开展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企业等便民活动,干警能在体验中,学会与群众打交道。比如,我院在近年来办理涉农案件中,要求干警必须严格遵守办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案中在农村遇饭时,只能与农民同吃家常便饭,不得接受村干部的吃请,这一简单的举措,深受群众欢迎。真正让干警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让执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把执法办案作为的着力点,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
  
   坚持群众路线,执法为民,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学习上,要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之中。把群众所关注点,作为我们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群众是我们最好的老师,群众反映强烈的往往就是需要我们关注解决的。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整治商业贿赂、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行动,都是群众关注和反应强烈的问题。今年又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突出问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坚持群众路线,服务保障民生的又一得力举措。坚持群众路线,注重民意的执法思路,就是给我们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与突出的工作业绩。比如,我院几年前所办的原油管护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就是根据群众的反映,介入调查后,查办了涉及多人的受贿窝案。还有一些案件,也是群众意见和呼声给我们提供了案件线索,成功立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这些群众呼声高的案件被查处,一方面,维护了群众权益,也是检察机关交给群众的满意答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不断探索创新便民利民的工作举措,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现在有的司法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讲条件,太死板,旧的大小案件“升堂办案”陋习,有所抬头。边区司法人员办案中,采区主动深入群众,上门办案的方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群众,大多是农民,这些人和检察机关打交道很多是利益受到了侵害,他们善良朴实。对待他们的举报控告事项我们要高度重视,还要考虑到怎么执法办案对他们方面有利。我们院这几年来,也推出很多便民利民的举措。实行“多窗口接访,统一归口”的受理举报控告制度,即所有业务部门都有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的义务,受理后统一归口的到控申举报中心,避免群众上访无人接访的问题发生。针对近年来,涉农举报信访案件多的状况,我院由制定出台了,涉农案件快速查办处理制度,推行办案风险评估评估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立足检察职能,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克服就是论事,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这几年,我们院每年受理的涉农举报信访80余件左右,而立案侦查的不到10%,但我们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使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圆满解决,防止激化矛盾和群众重访问题的发生。需要强调的是,便民利民的执法办案,不能违反办案的程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根据地时期,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执法是不可取的,这方面的教训很深刻,这里不赘述了。
  
   四、处理好民意与独立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注重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群众路线,倾听民声,关注民意,是必须的,但也不能走极端,也不能让民意完全左右了检察权的依法行使。当然也不能以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由,而不注重民意,而走向另外一个精英化司法的极端。那么二者是不是矛盾的?我认为不是,二者应当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促进的。我们要科学认识民意,正确的民意就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民意的采纳也是我们做出公正执法行为的选择。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受认知能力和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程度的限制,民意不一定是100%的正确。在边区法制实践中,司法执法者很巧妙的融法情理于一体,把“天理,国法,人情”这三者处理的恰如其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今天而言,就是要处理好民意与法律的关系。检察人员即不能完全按所谓群众意见,搞司法的绝对民意化,也要防止脱离群众陷入“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完全的法律化。正如学者俞可平所言:“敬畏民意,就是崇尚法治,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所以,要处理好坚持群众路线与维护法律尊严的关系,二者都不可偏废,做到办案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检察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切忌脱离群众盲目机械的执法,办案工作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更要经得起群众的检验,检察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紧紧的依靠人民群众,来破解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发现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正如周永康书记所指出的,法律监督工作难,依靠人民群众就不难了。充分认识到坚持群众路线的重大意义,延伸检察监督职能,践行好执法为民的理念,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本文作者:安塞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胜 通讯员 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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